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 第6條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6條
編擬國家標準草案,除應參酌國家標準建議書外,並得參酌下列事項: 一、國家標準草案建議稿。 二、國內外相關標準或技術性法規。 三、國內外產官學研之意見。 四、國內產製及消費狀況。 五、現有之科學及技術資料。 編擬國家標準草案時,如有國際標準或該國際標準即將完成,應以其全部或相關部分為編擬依據。但有保護效果不足、氣候、地理或基本技術因素,不符合國家標準制定或修訂之目的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5條
看 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全文
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