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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32條

保管機密文書人員調離職務時,應將所保管之機密文書,逐項點交單位主 管或指定人員接管,列冊呈報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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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