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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5條

各機關首長暨單位主管,對維護國家機密,負責監督、推行,指定忠誠可 靠人員處理機密公務,發生洩密時並負連帶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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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