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 第8條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第8條

機密等級依各該資料之內容區分,不得依照與其他資料之關係區分。機密 資料有數種不同之機密等級時,以其中最高之機密等級為該資料之機密等 級。 非機密資料經予整理彙編後具有機密價值時,應適當區分機密等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