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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 二、場館發展方向、營運管理計畫及相關法規之擬訂。 三、展演主題之蒐集、研究、規劃設計、設置、維護管理、推廣及交流。 四、漫畫產業資源串聯與發表之規劃及執行。 五、國家漫畫博物館工程之規劃設計與專業設施(備)之採購及監督。 六、其他有關國家漫畫博物館籌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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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