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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7條

綜規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設之相關組織行政、程序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二、跨各組室合作規劃辦理事項。 三、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 四、場館之租借、委外經營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綜合行政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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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