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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 第2條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財產,指依本條例
第二十七條
第一項無償提供使用及第三項取得之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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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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