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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 第3條

財團法人工作計畫之訂定,應達成其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 財團法人工作報告,應載明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其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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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