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28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8條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