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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7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特定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於購置及處分不動產時,應檢附鑑價報告書及評估計畫,報本會核定。 前項評估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財團法人財務狀況。 二、資金來源。 三、不動產之使用目的。 四、購置或處分價格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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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