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 第5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公教人員請頒本獎章,應由研考機關或服務機關(構)向本會推薦。非公教人員或外國人士,由與請獎事實有關之主管機關(構)或團體向本會推薦。 請頒本獎章應填具請獎事實表,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其格式如附表二。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