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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制協調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發展跨領域法制革新議題之專案研究、規劃及協調。 二、法制再造、國家競爭力法制專案改革之推動及管理。 三、經商環境法制興革之協調及推動。 四、法規影響評估作業之推動及協調。 五、行政院公報之法令研訂、統合發行、績效管理及訓練推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機制之協調及管理。 六、法制革新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之策進,國際經貿協定法規調和議題之推動。 七、會內年度立法計畫、重大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法制作業、訴願及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法制協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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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