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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8條

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數位創新應用及資通管理政策之研議、協調、稽核及推動。 二、本會業務數位化及應用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三、本會資訊基礎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四、本會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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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