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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三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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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