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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3條

本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特定非公務機關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或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提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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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