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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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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2條
本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自然公園計畫之擬訂、檢討及變更。 二、國家自然公園生物多樣性之保育、研究及史蹟保護。 三、國家自然公園環境教育及生態旅遊之推動。 四、國家自然公園土地利用之規劃及經營管理。 五、國家自然公園事業之投資、經營、監督及管理。 六、國家自然公園公共服務設施之興建、利用及環境維護。 七、其他有關國家自然公園與淺山及其周邊生態系之經營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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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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