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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第3條

文化部應於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前六個月,辦理下屆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因故不及改聘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聘董事及監事就任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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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