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 第4條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4條

研究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家軍事博物館研究發展方向、常設展與特展內容之研究、規劃及執行;國家軍事相關展示之施作監督及驗收。 二、典藏作業之規劃及執行;庫房櫃體與文物上架施作之監督及驗收。 三、國家軍事主題相關之學術研究、館際合作策展、館務交流之規劃及執行;國際相關組織及活動之參與。 四、公共服務、志工招募、導覽培訓與教育推廣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研究教育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國家軍事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