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第8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主任委員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六份,送交新任主任委員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會,一份送移交人員,四份函報行政院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