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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但本法第一次修正後,第一次任命之委員,其中三人之任期為二年。 本會主任委員,特任,對外代表本會;副主任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其餘委員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 本會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委員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自本法第一次修正後不分屆次,委員任滿三個月前,應依第一項程序提名任命新任委員;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如因立法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 第一項規定之行使同意權程序,自立法院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日起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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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自本會成立之日起,通訊傳播相關法規,包括電信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條本會掌理下列事項:一、通訊傳播監理及網際網路傳播政策之訂定、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第5條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第6條本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一、因罹病致無法執行職務。二、違法、廢弛職…第7條本會委員於擔任職務前三年,須未曾出任政黨專任職務、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或未曾出任政府機關或公營事…第8條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不…第9條本會所掌理事務,除經委員會議決議授權內部單位分層負責者外,應由委員會議決議行之。下列事項應提…第10條本會每週舉行委員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第11條本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第12條本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第13條本會得商請警政主管機關置專責警察,協助取締違反通訊傳播法令事項。第14條本會所需之人事費用,應依法定預算程序編定;本會委員得支領經行政院核定之調查研究費。本會依通訊…第15條本法施行前,交通部郵電司、交通部電信總局及行政院新聞局廣播電視事業處之現職人員隨業務移撥至本…第16條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修正之第四條條文及一百十三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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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