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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 第24條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 第24條
第 四 章 會計及財務
本中心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本中心之會計制度,依行政法人會計制度設置相關法規訂定。 本中心財務報表,應委請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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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及財務」的其他條文
第25條
本中心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年度執行成果及決算報告書,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提交董事會…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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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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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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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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