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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1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辦公廳、印信典守、文書及檔案財產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委員會議相關事項之行政支援。 四、法制相關意見之提供。 五、資訊管理及資安事項。 六、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八、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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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