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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會設下列組、室: 一、航空調查組。 二、鐵道調查組。 三、水路調查組。 四、公路調查組。 五、運輸工程組。 六、運輸安全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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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