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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6條

鐵道調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之規劃及執行。 二、重大鐵道事故之通報處理、調查、肇因鑑定及分析、調查報告及安全改善建議之提出。 三、重大鐵道事故調查案件之管理及整合。 四、重大鐵道事故調查證物之蒐集、保管及研究。 五、重大鐵道事故調查人員培育之規劃、執行及考核。 六、國內、外鐵道事故調查組織之協調及聯繫。 七、鐵道事故調查相關法規訂修及解釋之擬議。 八、其他有關重大鐵道事故之調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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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