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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及重要古物運出入處理辦法 第8條

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報請行政院撤銷或廢止核准;已運出國外者,應限期運回: 一、檢附偽造、變造或虛偽不實之文件。 二、違反核准之內容或附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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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