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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修正發布之第六條,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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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