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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旗下半旗實施辦法 第2條

現任總統、副總統逝世時,依下列規定下半旗: 一、總統:自逝世之日起至安葬之日。 二、副總統:安葬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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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