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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林林產物處分規則 第6條

國有財產局管理經營及位於原住民保留地之國有林,其採伐計畫,應依前條規定及其經營宗旨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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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