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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6條

承領人自承領之當期起免繳租金。但應負擔地價稅或田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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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