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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47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修正發布之第二十二條,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施行;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三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三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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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