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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10條

國民住宅地區應視其可容納人口數,設置公共設施、商業設施及服務設施 。 前項可容納人口數,按每住宅單位四人計算。但單身住宅及其他特殊類型 住宅,其容納人口另依計畫內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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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