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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12條

國民住宅地區之公共設施面積,依左表標準規劃。但都市計畫已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 │規劃標準 │每千人口面積│每處最小面積│最大服務半徑│ │ / │ (公頃) │ (公頃) │ (公尺) │ │ 設施名稱│ │ │ │ ├─────┼──────┼──────┼──────┤ │兒童遊樂場│ ○‧○八 │ ○‧一 │ 三○○ │ ├─────┼──────┼──────┼──────┤ │公園(綠地)│ ○‧一五 │ ○‧二 │ 八○○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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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