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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48條

國民住宅出入口或共用出入口附近,應預留供門牌及電力、自來水、瓦斯 、稅捐等編號牌裝設之位置。 集合住宅應於各棟外部明顯位置標明棟別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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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