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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住宅社區規劃及住宅設計規則 第52條

國民住宅蓄水池應以鋼筋混凝土或防水、防銹、無毒性之不燃材料建造; 蓄水池應以獨立結構設於地坪上,並與污水池隔離。 蓄水池池底、池壁、池頂應參考左列標準,留設檢修用之工作空間。 一、池底與地坪之淨距離:四十五公分以上。 二、池壁與周壁之淨距離:四十五公分以上。 三、池頂與平頂間,留設足供出入人孔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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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