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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儲蓄獎券發行辦法 第4條

本儲蓄獎券每月發行若干組,每組得發行一個號碼單號券 (簡稱貳佰元券 ) 、十個號碼聯號券 (簡稱貳仟元券) 、一百個號碼聯號券 (簡稱貳萬元 券) 暨一千個號碼聯號券 (簡稱貳拾萬元券) 各若干張,每張券面之金額 均自發行之日起屆滿一年憑券無息兌還本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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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