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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
一句話看懂
國民大會主席團擔任大會主席辦法規範國民大會主席團委員擔任大會主席的相關事項,確保大會順暢運作。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1992-12-29・共 4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1
一、主席團分成十一組,每組三人,由主席自由認定,輪流主持大會,其順序依抽籤決定,並由各組互推一人擔任大會主席,同組另二位主席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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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大會進行中,如遇有須待會商解決之事件時,由大會主席與襄助之主席共同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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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大會主席之座位置於主席台中央,襄助之主席座位置於大會主席之左側;秘書長座位置於大會主席之右側,秘書長得指定議事工作人員一人置於秘書長右側協助處理議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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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四、本辦法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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