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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6條

代表領取選舉票後,即往圈票處就選舉票上所列之候選人,以無記名單記法圈選之,並親自投入票匭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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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