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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互選議長副議長辦法 第4條

選舉議長或副議長之會議主席,由國民大會代表互推一人擔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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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