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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施行條例 第67條

罷免案通過後,主管行政機關應令被罷免人繳回當選證書,並即依法辦理 註銷手續,呈報上級機關轉報國民大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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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