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16條

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6條

本規程由國民大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15條看 國民大會修憲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