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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23條

國民大會應將同意權行使結果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法定同意票數時,總統得於會期內補提人選咨請國民大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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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