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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宣言起草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本委員會得設置執筆小組及總執筆一人,其人選由召集人提請本委員會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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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