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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旁聽規則 第1條

凡向大會要求旁聽人員,須有代表一人之介紹並提出旁聽介紹書。但每一位代表每次大會以介紹二人為限,以登記之先後順序處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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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