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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聽證會實施辦法 第11條

主辦委員會於聽證會結束後,召開委員會議,參酌聽證會各方意見,進行議案之審查。 大會決議舉行之聽證會,其結果應提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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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