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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審查會審查辦法 第4條

審查會審查被提名人之順序,以抽籤定之,並得就被提名人分組進行審查,必要時其順序酌予調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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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