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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13條

開票完畢後,由開票監察員將開票情形及左列各項紀錄,造具報告書送交大會主席: 一、發票數額。 二、投票數額。 三、無效票數額。 四、每一被提名人所得同意、不同意及圈選無效之統計數額。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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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