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 第5條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第5條

大會主席宣布投票後,出席代表前往指定之發票處,依次憑宣誓後核發之「國民大會代表證」親自簽名領票。其未攜帶「國民大會代表證」之代表,經取得證明,再行投票。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民大會行使同意權投票及開票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