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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12條

本會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必要時,經主席團會議通過得增(減)開會時間或會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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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