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 第6條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第6條

代表出席本會會議,均應署名於簽到簿,如因故不能出席本會會議時,應通知秘書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並列入紀錄。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