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 第2條

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第2條

國民大會於立法院所提總統、副總統彈劾案送達後,議長應即通告於一個月內集會。 前項彈劾案有關資料,應於收到後七日內送全體代表及被彈劾人,並請被彈劾人於開會七日前提出答辯書,答辯書一併分送全體代表。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國民大會議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